| 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低碳鋼盤條的分類及代號、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檢驗與試驗、包裝、標志和檢驗文件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用于供拉絲、建筑和其他一般用途的低碳鋼無扭控冷熱軋盤條。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
 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
 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2006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32-1999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
 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2006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常規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鋼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
 光譜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鋼 低碳含量的測定 第2 
            部分:感應爐(經預加熱)
 內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Q/BQB 500 盤條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的一般規定
 Q/BQB 
            501 盤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JIS G 3505:2004 低碳鋼盤條
 3 
            分類及代號
 盤條按用途分類,其代號如下。盤條用途應在訂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L 
            用途供貨。
 L-供拉絲用盤條
 J-供建筑和其他一般用途用盤條
 4 訂貨所需信息
 訂貨時用戶需提供如下信息:
 a) 
            本企業標準號;
 b) 牌號;
 c) 用途;
 d) 規格及尺寸精度級別;
 e) 重量;
 f) 
            包裝方式;
 g) 其他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可供盤條直徑范圍為:5.0mm~13.0mm。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 
            501
 的規定。
 6 技術要求
 6.1 牌號及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成分)應符合表1 的規定。
 6.1.2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其他牌號或化學成分的
 盤條。
 表1
 
 
              
              
                | 牌號 | 化學成分(熔煉分析) % (質量分數) |  
                | C | Si | Mn | P | S |  
                | SWRM6-1 | ≤0.06 | ≤0.03 | ≤0.60 | ≤0.025 | ≤0.025 |  
                | SWRM6 | ≤0.08 | ≤0.03 | ≤0.60 | ≤0.025 | ≤0.025 |  
                | SWRM8 | ≤0.10 | ≤0.03 | ≤0.60 | ≤0.025 | ≤0.025 |  
                | SWRM10 | 0.08~0.13 | ≤0.03 | 0.30~0.60 | ≤0.025 | ≤0.025 |  
                | SWRM12 | 0.10~0.15 | ≤0.03 | 0.30~0.60 | ≤0.025 | ≤0.025 |  
                | SWRM15 | 0.13~0.18 | ≤0.03 | 0.30~0.60 | ≤0.025 | ≤0.025 |  
                | SWRM17 | 0.15~0.20 | ≤0.03 | 0.30~0.60 | ≤0.025 | ≤0.025 |  
                | SWRM20 | 0.18~0.23 | ≤0.03 | 0.30~0.60 | ≤0.025 | ≤0.025 |  
                | 注: SWRM6-1 為寶鋼研制牌號,其余牌號均為JIS G 
                  3505 中的牌號。所有牌號均為壓蓋鋼。 |  
                |  |  6.2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爐冶煉。
 6.3 交貨狀態
 盤條以熱軋狀態交貨。
 6.4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
 6.4.1 供建筑用盤條的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應符合表2 規定。
 表2
 
 
              
              6.4.2 
            經供需雙方協議,供拉絲用盤條的拉伸性能和工藝性能應符合表3 規定。
                | 牌號 |  | 彎曲試驗180o彎心直徑
 (a=試樣直徑)
 |  
                | 下屈服強度ReL,MPa
 不小于
 | 抗拉強度Rm,MPa
 不小于
 | 斷后伸長率A11.3,%
 不小于
 |  
                | SWRM12 | 215 | 375 | 27 | 0 |  
                | SWRM15、SWRM17、SWRM20 | 235 | 410 | 23 | 0.5a |  
                | 注:當屈服現象不明顯時,以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p0.2 代替下屈服強度。 |  
                |  |  表3
 
 
              
              
                | 牌號 | 力學性能 | 彎曲試驗180o彎心直徑
 (a=試樣直徑)
 |  
                | 抗拉強度Rm,MPa
 不大于
 | 斷后伸長率A11.3,%
 不小于
 |  
                | SWRM6、SWRM6-1SWRM8、SWRM10
 | 390 | 30 | 0 |  
                | SWRM12 | 420 | 28 | 0 |  
                | SWRM15、SWRM17、SWRM20 | 490 | 23 | 0.5a |  
                |  |  6.4.3 
            彎曲試驗后,試樣的外側面不應有肉眼可見的裂紋或裂縫、裂斷。供方如能保證彎曲試驗合格,可不進行試驗。
 6.5 
            表面質量
 6.5.1 
            盤條表面應光滑,不應有裂紋、折疊、結疤、耳子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許有壓
 痕及局部的凸塊、凹坑、劃痕、麻面,但其深度或高度(從實際尺寸算起):A 
            級精度應不
 大于0.15mm;B、C 級精度應不大于0.10mm。
 6.5.2 
            盤條應將頭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其截面不應有分層及夾雜。
 6.5.3 
            氧化鐵皮
 盤條表面氧化鐵皮重量應不大于10kg/t,若供方在工藝上有保證,可不作檢驗。
 表47 檢驗與試驗
 7.1 每批盤條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及部位、試驗方法應按表4 
            的規定執行。
 7.2 
            氧化鐵皮檢驗方法
 取一盤至數盤盤條試樣稱其重量,去除表面氧化鐵皮再稱其重量,前后重量差為試樣的氧化
 鐵皮重量。每噸盤條的氧化鐵皮重量的計算公式為:
 
 
 
              
              
                | 序號 | 檢驗項目 | 試樣數量 | 取樣方法及部位 | 試驗方法 |  
                | 1 | 化學成分(熔煉成分)
 | 每爐1 個 | GB/T 20066 |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
 GB/T 
                  20125、GB/T 20126
 |  
                | 2 | 拉伸試驗 | 2 | GB/T 2975 | GB/T 228 |  
                | 3 | 彎曲試驗 | 2 | 不同根盤條 | GB/T 232 |  
                | 4 | 尺寸 | 逐盤 | Q/BQB 501 | 千分尺、游標卡尺 |  
                | 5 | 表面 | 逐盤 | — | 目測 |  
                |  |  7.3 組批規則盤條應成批檢驗,每批由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同一尺寸的盤條組成。
 7.4 
            復驗與判定規則
 任何檢驗如有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除將該不合格盤條剔除外,并從同一批中再任
 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包括該項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
 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整批不得交貨。但供方可對該批中未檢驗的盤條逐盤進行分析,
 合格者亦可交貨。
 8 
            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
 盤條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應符合Q/BQB 500 的規定。
 9 數值修約規則
 數值修約規則應符合GB/T 8170 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代替Q/BQB 513-2003。
 本標準與Q/BQB 513-2003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規范性引用文件注明了最新適用版本,新增GB/T 4336、GB/T 8170、GB/T 
            20066、
 GB/T 20123、GB/T 20125、GB/T 20126;
 . 新增訂貨所需信息;
 . 
            增加牌號SWRM6-1;
 . 各牌號P、S 含量要求由≤0.035%改為≤0.025%;
 . 
            彎曲試驗,增加“供方如能保證彎曲試驗合格,可不進行試驗。”;
 . “質量證明書”改為“檢驗文件”;
 . 
            增加數值修約規則。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許晴
 本標準于1998 年首次發布,2003 年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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