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低合金高強度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等。 
             本標準適用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厚度為0.60mm~2.0mm的低合金高強度冷連軋鋼板及鋼帶(以下簡稱鋼板及鋼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1984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32-1999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Q/BQB 400-2003 冷軋產品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Q/BQB 401-2003 
            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SAE J911-1998 冷軋鋼板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數測量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3.1 低合金高強度鋼 
             在低碳鋼中添加少量的鈮和/或鈦等合金元素,使其與碳、氮等元素形成碳化物、氮化物并在鐵素體基體上析出從而提高鋼的強度。 
            
  4 分類和代號  4.1 鋼板及鋼帶按用途區分如表1所示。  表 1  
            
              
              
                | 牌  號  | 
                用  途  |  
              
                | B340LA  | 
                結構件  |  
              
                | B410 LA  | 
                結構件、加強件  |  
              
                
                  |    4.2 
            鋼板及鋼帶按表面質量區分如表2的規定。  表2 
            
              
              
                | 級  別  | 
                代  號  |  
              
                | 較高級的精整表面  | 
                FB(O3)  |  
              
                | 高級的精整表面  | 
                FC(O4)  |  
              
                
                  |    5 
            訂貨所需信息  5.1 訂貨時用戶應提供如下信息:  a) 產品名稱(鋼板或鋼帶)  b) 本產品標準號 
             c) 牌號  d) 產品規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邊緣狀態  f) 表面質量級別  g) 包裝方式 
             h) 用途  5.2 
            如訂貨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質量級別、邊緣狀態及包裝方式,則本標準產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FB級表面質量的切邊鋼帶及切邊鋼板供貨,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裝方式包裝。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按Q/BQB 401的規定。 
            
  7 技術要求  7.1 化學成分  7.1.1 鋼的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 3  
            
              
              
                | 牌 號  | 
                化   學   
                  成   分   %  |  
              
                | C  | 
                Mn  | 
                P  | 
                S  | 
                Alt  | 
                Nb a  |  
              
                | B340 LA  | 
                ≤0.12  | 
                ≤1.00  | 
                ≤0.030  | 
                ≤0.030  | 
                ≥0.020  | 
                ≤0.09  |  
              
                | B410 LA  | 
                ≤0.20  | 
                ≤2.00  | 
                ≤0.030  | 
                ≤0.030  | 
                ≥0.020  | 
                ≤0.09  |  
              
                | a 
                  鋼中也可添加Ti等合金元素,但是這些合金元素的總含量≤0.22%。  |  
              
                
                  |    7.1.2鋼板及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7.2 冶煉方法  鋼板及鋼帶所用的鋼采用氧氣轉爐冶煉。  7.3 交貨狀態  7.3.1 
            鋼板及鋼帶冷連軋后經退火及平整后交貨。  7.3.2 
            鋼板及鋼帶通常涂油供貨,所涂油膜應能用堿水溶液除掉,供方保證自準發之日起在通常的非裸包包裝、運輸、裝卸及貯存條件下六個月不生銹。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貨。 
             7.4 力學及工藝性能  7.4.1 鋼板及鋼帶的力學及工藝性能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 4  
            
              
              
                | 牌號 | 
                屈服強度a MPa | 
                抗拉強度 MPa 不小于 | 
                斷后伸長率b(Lo=50mm,b=25mm) % 
不小于 | 
                180°彎曲試驗 (b≥20mm)  |  
              
                | 公稱厚度  mm |  
              
                | 0.60~<1.0 | 
                1.0~<1.6 | 
                1.6 | 
                彎心直徑  |  
              
                | B340 LA  | 
                340~460  | 
                440  | 
                22  | 
                24  | 
                26  | 
                0.5a  |  
              
                | B410 LA  | 
                410~560  | 
                590  | 
                16  | 
                17  | 
                18  | 
                a  |  
              
                | a 
                  當屈服現象不明顯時采用RP0.2,否則采用ReL。 b試樣為GB/T 
                  228中的P14試樣。  |  
              
                
                  |    7.4.2 
            如供方能保證其彎曲性能,可不進行該試驗。  7.4.3 
            按表中規定的彎心直徑彎曲180°后試樣外表面不得出現肉眼可見裂紋,仲裁時彎曲試樣寬度b=20mm。  7.5 表面質量 
             7.5.1 鋼板及鋼帶表面不得有結疤、裂紋、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鋼板及鋼帶不得有分層。  7.5.2 
            鋼板及鋼帶各表面質量級別的特征如表5所述。  表 5  
            
              
              
                | 級別  | 
                代  號  | 
                特      征  |  
              
                | 較高級的精整表面  | 
                FB (O3)  | 
                表面允許有少量不影響成型性及涂、鍍附著力的缺陷,如輕微的劃傷、壓痕、麻點、輥印及氧化色等。 
                 |  
              
                | 高級的精整表面  | 
                FC (O4)  | 
                產品二面中較好的一面無肉眼可見的明顯缺欠,另一面必須至少達到FB的要求。 
               |  
              
                
                  |    7.5.3 
            對于鋼帶,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因此鋼帶允許帶缺陷交貨,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  7.6 表面結構 
             鋼板及鋼帶的表面結構為麻面(D),其平均粗糙度Ra按0.6μm<Ra≤1.9μm控制。 
  8 檢驗和試驗 
             8.1 鋼板及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8.2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應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測量。  8.3 
            每批鋼板及鋼帶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及取樣方向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 6  
            
              
              
                | 序號  | 
                檢驗項目  | 
                試樣數量(個)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取樣方向  |  
              
                | 1  | 
                化學分析  | 
                1/爐  | 
                GB/T 222  | 
                GB/T 223  | 
                -  |  
              
                | 2  | 
                拉伸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28  | 
                橫向試樣  |  
              
                | 3  | 
                彎曲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32  | 
                橫向試樣  |  
              
                | 4  | 
                表面粗糙度  | 
                -  | 
                GB/T 2975  | 
                SAE J911  | 
                -  |  
              
                
                  |    8.4 
            鋼板及鋼帶應按批驗收,每個檢驗批應由不大于30噸的同牌號、同規格、同加工狀態的鋼板及鋼帶組成,對于卷重大于30噸的鋼帶,可以每卷作為一個檢驗批。 
             8.5對于拉伸試驗,如有某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9 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符合Q/BQB 
            400的規定。如需方對包裝重量有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 
  10 數值修約規則 
             數值修約規則應符合GB/T 8170的規定。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與采用標準及有關標準相近牌號對照表  表 A.1  
            
              
              
                | 標準號  | 
                Q/BQB 419-2003  | 
                JFS A 2001-1998  |  
              
                | 牌 號  | 
                B340 LA  | 
                JSC440R  |  
              
                | B410 LA  | 
                JSC590R  |  
              
                
                  |    附加說明:  本標準與JFS A 
            2001-1998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 徐宏偉。 
         本標準于2003年首次發布。
           |